欧盟确认产品标识强制申报:11月1日起执行,三类编号需分别核对
欧盟产品标识申报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,销售端编号、制造商型号与标准编码的混用将成为资料交接风险。
欧盟税务与海关总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发布说明,向欧盟买家远程销售的进口商品,自 11 月 1 日起必须申报产品标识。对卖家的直接影响,是商品资料需要能连接销售页面、制造商型号与标准编码。内部货号齐全,不代表申报资料已经完整。
公告把产品标识符分为三类。M-PID提供销售平台上的产品参考,便于追溯商品及销售展示;NS-PID连接制造商和型号,例如制造商自定的零件号或款式号;S-PID按照国际标准识别具体产品,官方列举了 EAN、UPC、ISBN。三类标识回答不同问题,不能未经核对全部填写同一个 SKU。
官方说明,相关资料通常已经存在于商品信息、发票或包装中,平台与制造商沿供应链传递数据,再由申报人向海关报告。因此,卖家可先让采购确认制造端资料,再让申报服务方确认字段映射。商业发票能连接交易商品,但不能自动替代全部产品身份信息。主体的海关识别编号与商品编号也需要分开管理。
对于确实没有标准化制造商标识的商品,官方要求使用特定豁免代码。尚未找到包装照片、平台允许免填条码与产品确实没有该标识,是不同情况。本次公告未展开具体代码,卖家应由申报方核对详细指南,不能自行创造代码或套用平台上架豁免。
从资料交接看,新要求可能使过去靠单一货号串联多个系统的做法暴露问题。商品规格一致性和来源可追溯会比单纯填满字段更重要。这是基于公告所述追溯目的的编辑判断,不代表海关已公布特定错误率、罚款或统一清关延时。
卖家当前可以按实际销售商品建立核对清单,分别保存销售端编号、制造商型号、标准编码、资料出处与申报方反馈。缺失项明确标为待核对,产品变更时保留版本记录。这项要求适用于公告所述远程销售商品,不能把它写成所有欧盟进口都采用同一数据处理方式;其他商品安全与申报义务也不会因编号齐全而取消。
参考信源
-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news/product-identifiers-e-commerce-imports-mandatory-1-november-2026-2026-11-03_en
- https://taxation-customs.ec.europa.eu/customs-4/customs-procedures-import-and-export-0/customs-procedures/economic-operators-registration-and-identification-number-eori_en
- https://www.trade.gov/common-export-documents